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原有听证员队伍基础上,经相关程序审定,决定补充选任王浩宇等7名同志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期三年,自补充选任决定之日起算,至2028年9月19日终止。
补充选任听证员名单
(按姓氏比划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