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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阜新县辖区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选任其他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其中,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人士需在本专业领域中表现突出;基层群众代表需具备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在基层群众中反响较好;隶属于行业协会的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按照程序出库。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材料

    (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或《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2份;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各两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或者现场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04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未尽事宜可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0418-8816329

    (三)审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考察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听证员候选人。考察内容包括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

    (五)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

    将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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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的公告

      2025-07-19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阜新县辖区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选任其他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其中,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人士需在本专业领域中表现突出;基层群众代表需具备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在基层群众中反响较好;隶属于行业协会的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按照程序出库。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材料

    (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或《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2份;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各两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或者现场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04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未尽事宜可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0418-8816329

    (三)审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考察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确定听证员候选人。考察内容包括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

    (五)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

    将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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