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年度检察听证工作,凝聚内外合力,持续提升听证工作质效,12月11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2025年度检察听证工作会议暨检察听证员聘任仪式。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检察听证员参加。

会上,对本院听证工作进行总结。阜新县院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坚持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2025年共组织37场114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面覆盖 “四大检察”,得到了社会公众高度认可和支持。



各位听证员秉承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外脑”、“智库”作用,在听证过程中,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专业、中肯、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说理、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作用。

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原有听证员队伍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充实本院听证员队伍,经相关程序审定,决定聘任35位检察听证员。会上,院领导为听证员颁发聘书,听证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遵守听证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听证职责,努力在司法公开、监督办案中发挥积极作用,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切实履行好司法参与、监督与见证的职责。



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做总结发言,对各位听证员给予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听证员在以下几个维度上潜心笃志、砥砺前行:一是坚守“司法民主”参与者的定位。检察听证是“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它打破了司法的神秘感,将社会公众的智慧引入高墙之内。听证员是代表社会公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司法过程的实质性力量。每一次发言,都承载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二是担当“司法公正”守护者的角色。检察官长期深处办案一线,长时间的艰苦作战,难免可能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式。听证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提供全新的、多元的视角,帮助检察官克服“视角疲劳”,实现“兼听则明”。听证员的参与,进一步助力检察公平正义,为案件质量提升再增一道宝贵的防线。三是履行“矛盾化解”促进者的职责。许多案件的核心并非复杂的法律适用,而是当事人亟待疏解的心结。听证会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的表达平台。听证员中立、客观的释法说理,本身就是一个化解怨气、修复社会关系的过程,对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听证员,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检察听证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听证过程中知晓的案件信息;要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合法合理;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更好的适应检察听证工作的需要。

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优化听证人员队伍结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将检察听证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群众,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推动检察听证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效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为全面总结年度检察听证工作,凝聚内外合力,持续提升听证工作质效,12月11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2025年度检察听证工作会议暨检察听证员聘任仪式。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检察听证员参加。

会上,对本院听证工作进行总结。阜新县院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坚持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2025年共组织37场114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面覆盖 “四大检察”,得到了社会公众高度认可和支持。



各位听证员秉承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外脑”、“智库”作用,在听证过程中,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专业、中肯、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说理、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作用。

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原有听证员队伍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充实本院听证员队伍,经相关程序审定,决定聘任35位检察听证员。会上,院领导为听证员颁发聘书,听证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遵守听证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听证职责,努力在司法公开、监督办案中发挥积极作用,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切实履行好司法参与、监督与见证的职责。



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做总结发言,对各位听证员给予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听证员在以下几个维度上潜心笃志、砥砺前行:一是坚守“司法民主”参与者的定位。检察听证是“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它打破了司法的神秘感,将社会公众的智慧引入高墙之内。听证员是代表社会公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司法过程的实质性力量。每一次发言,都承载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二是担当“司法公正”守护者的角色。检察官长期深处办案一线,长时间的艰苦作战,难免可能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式。听证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提供全新的、多元的视角,帮助检察官克服“视角疲劳”,实现“兼听则明”。听证员的参与,进一步助力检察公平正义,为案件质量提升再增一道宝贵的防线。三是履行“矛盾化解”促进者的职责。许多案件的核心并非复杂的法律适用,而是当事人亟待疏解的心结。听证会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的表达平台。听证员中立、客观的释法说理,本身就是一个化解怨气、修复社会关系的过程,对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听证员,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检察听证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听证过程中知晓的案件信息;要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合法合理;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学习,更好的适应检察听证工作的需要。

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优化听证人员队伍结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将检察听证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群众,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推动检察听证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效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