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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让案件办理可见、可触、可感
    时间:2025-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近日,我院就徐某(化名)过失致人死亡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检察+听证”的形式,凝聚多方合力,强化法律监督刚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听证会由我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主持,并邀请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上,陈艳博详细介绍了我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严格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工作流程,对我院在审查上述案件过程中,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证据材料、法律适用及初步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更好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开促公正,办案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在听证环节,各方对上述案件是否有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展开充分讨论,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被不起诉人家庭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后,建议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徐某免于行政处罚。会后,阜新县检察院决定对徐某过失致人死亡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同时,还对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徐某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我院将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研究每一起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必要性,继续发挥听证制度优势,以更公开、更规范、更温暖的检察履职,实现案件法、理、情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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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让案件办理可见、可触、可感

      2025-07-04

    为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近日,我院就徐某(化名)过失致人死亡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检察+听证”的形式,凝聚多方合力,强化法律监督刚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听证会由我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主持,并邀请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上,陈艳博详细介绍了我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严格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工作流程,对我院在审查上述案件过程中,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证据材料、法律适用及初步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更好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开促公正,办案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在听证环节,各方对上述案件是否有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展开充分讨论,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被不起诉人家庭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后,建议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徐某免于行政处罚。会后,阜新县检察院决定对徐某过失致人死亡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同时,还对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徐某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我院将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研究每一起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必要性,继续发挥听证制度优势,以更公开、更规范、更温暖的检察履职,实现案件法、理、情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