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2025年元宵佳节,阜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线索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排查工作中,阜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先后走访了辖区内大型超市、小摊点等销售场所,重点查看元宵、汤圆储存方式是否符合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或不合格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冷链食品的防疫检测及贮存条件是否合规、售卖的罐头、面包是否添加防腐剂等。
针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干警现场向食品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让其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及时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规范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
此次元宵市场专项检查,旨在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为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广大市民能够放心消费,守护“团圆味道”。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元宵等节日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和储存条件等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下一步,阜新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持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2025年元宵佳节,阜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线索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排查工作中,阜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先后走访了辖区内大型超市、小摊点等销售场所,重点查看元宵、汤圆储存方式是否符合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或不合格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冷链食品的防疫检测及贮存条件是否合规、售卖的罐头、面包是否添加防腐剂等。
针对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干警现场向食品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让其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及时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规范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
此次元宵市场专项检查,旨在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为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广大市民能够放心消费,守护“团圆味道”。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元宵等节日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品牌,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和储存条件等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下一步,阜新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持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