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延续司法关爱,近日,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和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实地回访工作,共同了解被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救助金使用情况,彰显司法温度。
被救助人李某鹤系学龄前儿童,其母姜某影无工作,该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其父李某外出务工。李某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被撞身亡后,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还为救治李某欠下债务,因肇事车辆无保险,肇事人无赔偿能力,李某鹤与母亲以及外婆蒋某共同生活,维持日常开销尚且不足,更无力偿还家庭债务,生活面临紧迫困难。阜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情况后,立刻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前往姜某影家中实地走访,耐心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并帮助其准备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最终经本院申报,为其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此次回访,是自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打造“检察蓝+妇联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以来,双方联合开展的一次救助延伸工作。我院为李某鹤送去了书包、画笔、足球等儿童用品,县妇联和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送去了500元救助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属地政府负责人详细了解了李某鹤家庭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社会帮扶。多方联动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问题,让被救助家庭感受到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下一步,阜新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检察蓝+妇联红”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工作,及时共享救助案件线索,坚持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同时注重司法救助工作的延展性,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延续司法关爱,近日,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和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实地回访工作,共同了解被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救助金使用情况,彰显司法温度。
被救助人李某鹤系学龄前儿童,其母姜某影无工作,该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其父李某外出务工。李某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被撞身亡后,家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还为救治李某欠下债务,因肇事车辆无保险,肇事人无赔偿能力,李某鹤与母亲以及外婆蒋某共同生活,维持日常开销尚且不足,更无力偿还家庭债务,生活面临紧迫困难。阜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其家庭情况后,立刻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前往姜某影家中实地走访,耐心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并帮助其准备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最终经本院申报,为其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此次回访,是自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打造“检察蓝+妇联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以来,双方联合开展的一次救助延伸工作。我院为李某鹤送去了书包、画笔、足球等儿童用品,县妇联和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送去了500元救助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属地政府负责人详细了解了李某鹤家庭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社会帮扶。多方联动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问题,让被救助家庭感受到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下一步,阜新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检察蓝+妇联红”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工作,及时共享救助案件线索,坚持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同时注重司法救助工作的延展性,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