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文浩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阜新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说”专栏。邀请本院检察官说一说对“高质效办案”的深刻理解,分享在办案过程中的思考、挑战和解决方案。在这里,我们将共同探索与分享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把这个价值追求落到实处,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注重准确适用法律
落实高质效办案的关键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三个善于的要求,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针对个案如何把握行为最实质最主要的社会危害性,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标准。正确运用法学理论,把握立法本意,全面准确评价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新增罪名,在准确理解和适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这一条件时,因没有“现实危险”的具体判断标准,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认识不一,处理各异。比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包括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应以危险作业罪处罚亦或应予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包括储存、运输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综合分析,包括烟花爆竹数量、种类、性质、储存地点、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其对公共安全危害程度,应由有安全资质专家根据现场条件出具评估意见,进而判断“现实危险”的程度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二.注重规范高效办案
遵照法定程序办案是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针对犯罪结构的新变化、犯罪治理的新形势、案件危害程度的轻与重,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诉讼程序合理分流,扩大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以及认罪认罚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程序适用。基层院大部分认罪认罚轻罪案件没有真正实现快速办理,一是没有真正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另一个是审判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比例还比较低,普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也没有真正做到简化审理。在办案理念转变、制度层面设计、法律监督实效方面还需强化。司法资源应真正有效利用,司法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
三.注重案结事了效果
案结事了是办案最理想的状态,也是办案最基本的要求。检察机关办案既要追诉犯罪又要保障权益,既要实现公平正义又要取得社会公众对办案效果的认同,更要注重释法说理,关注民意、尊重当事人的朴素情感,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质效办案不仅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社会大局的需求。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能力、案件处理能力、扩大案件效果更快更好的能力,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导致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认同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文浩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阜新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说”专栏。邀请本院检察官说一说对“高质效办案”的深刻理解,分享在办案过程中的思考、挑战和解决方案。在这里,我们将共同探索与分享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把这个价值追求落到实处,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注重准确适用法律
落实高质效办案的关键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三个善于的要求,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针对个案如何把握行为最实质最主要的社会危害性,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标准。正确运用法学理论,把握立法本意,全面准确评价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新增罪名,在准确理解和适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这一条件时,因没有“现实危险”的具体判断标准,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认识不一,处理各异。比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包括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应以危险作业罪处罚亦或应予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包括储存、运输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综合分析,包括烟花爆竹数量、种类、性质、储存地点、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其对公共安全危害程度,应由有安全资质专家根据现场条件出具评估意见,进而判断“现实危险”的程度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二.注重规范高效办案
遵照法定程序办案是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针对犯罪结构的新变化、犯罪治理的新形势、案件危害程度的轻与重,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诉讼程序合理分流,扩大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以及认罪认罚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程序适用。基层院大部分认罪认罚轻罪案件没有真正实现快速办理,一是没有真正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另一个是审判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比例还比较低,普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也没有真正做到简化审理。在办案理念转变、制度层面设计、法律监督实效方面还需强化。司法资源应真正有效利用,司法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
三.注重案结事了效果
案结事了是办案最理想的状态,也是办案最基本的要求。检察机关办案既要追诉犯罪又要保障权益,既要实现公平正义又要取得社会公众对办案效果的认同,更要注重释法说理,关注民意、尊重当事人的朴素情感,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高质效办案不仅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社会大局的需求。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能力、案件处理能力、扩大案件效果更快更好的能力,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导致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