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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实”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再升级
    时间:2024-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立足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7月12日上午,阜新县人民检察院、阜新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县公安局政委张永利、副局长安军及各大队负责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芳及院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刑检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主持。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廉超介绍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解读了《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随后,王芳与张永利签署了《阜新县人民检察院 阜新县公安局关于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张永利表示,此次会签是检警协作的新举措,标志着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在刑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方面的全新升级。双方要同向发力,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刑事诉讼依法规范进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工作怎么做?王芳突出强调一个“实”字。要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真正落地生效,确保侦监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现“1+1>2=实”的配合效果。检察院、公安共同形成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大控方”的格局,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提升办案质效,是侦查监督与配合机制全面开展中不断努力的方向。



    王芳强调: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符合全方位新时代要求的检警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


    二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不断提升创新。在以往点对点、个案对个案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结合阜蒙县地域大、案件类型多的实际情况,要归纳总结、定期会商,强化类案指导,开展案件质量分析,梳理受案、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三是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是检警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双方共同研究解决侦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水平。


    四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让监督与协作更高效。信息共享是分析研判本地区犯罪形势,落实相关制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支撑,是保障监督效果的重要抓手,双方应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共享模式,确保双方及时、有效共享信息。


    最后,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实质化运行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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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实”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再升级

      2024-11-18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立足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7月12日上午,阜新县人民检察院、阜新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县公安局政委张永利、副局长安军及各大队负责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芳及院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刑检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艳博主持。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廉超介绍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解读了《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随后,王芳与张永利签署了《阜新县人民检察院 阜新县公安局关于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张永利表示,此次会签是检警协作的新举措,标志着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在刑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方面的全新升级。双方要同向发力,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刑事诉讼依法规范进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工作怎么做?王芳突出强调一个“实”字。要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真正落地生效,确保侦监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现“1+1>2=实”的配合效果。检察院、公安共同形成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大控方”的格局,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提升办案质效,是侦查监督与配合机制全面开展中不断努力的方向。



    王芳强调: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符合全方位新时代要求的检警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


    二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不断提升创新。在以往点对点、个案对个案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结合阜蒙县地域大、案件类型多的实际情况,要归纳总结、定期会商,强化类案指导,开展案件质量分析,梳理受案、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三是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是检警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双方共同研究解决侦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水平。


    四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让监督与协作更高效。信息共享是分析研判本地区犯罪形势,落实相关制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支撑,是保障监督效果的重要抓手,双方应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信息共享模式,确保双方及时、有效共享信息。


    最后,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实质化运行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