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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国家第十个宪法日来临之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蒙古贞广场举办了以“商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行动中来。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集中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的宗旨,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等内容,同时还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关规定,进而提高广大群众就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
此次活动,干警们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法律疑问20余人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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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国家第十个宪法日来临之际,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蒙古贞广场举办了以“商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行动中来。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集中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的宗旨,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等内容,同时还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关规定,进而提高广大群众就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
此次活动,干警们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法律疑问20余人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