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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中共阜蒙县委印发《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县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9月26日,中共阜蒙县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内生动力、巧借外力、共同努力,深化协作,加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同频共振,持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提能增效优环境、跃级晋位当排头”强县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


    (一)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协同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城开展专项活动,双向发力,织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网。

    (二)积极开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行政机关要及时处理和评估日常监管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对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县检察院。

    (三)配合调查取证。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各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应予配合协助。

    (四)认真整改落实。有关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跟进监督。县检察院应及时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虛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等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未整改或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案件应依法起诉。



    《意见》印发后,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传达《意见》精神,研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抓实落地。


    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芳表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必将有力推动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通过办理生态保护等各类公益诉讼案件,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振兴辽宁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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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中共阜蒙县委印发《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

      2024-12-0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县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9月26日,中共阜蒙县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内生动力、巧借外力、共同努力,深化协作,加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同频共振,持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提能增效优环境、跃级晋位当排头”强县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


    (一)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协同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城开展专项活动,双向发力,织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网。

    (二)积极开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行政机关要及时处理和评估日常监管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对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县检察院。

    (三)配合调查取证。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各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应予配合协助。

    (四)认真整改落实。有关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跟进监督。县检察院应及时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虛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等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未整改或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案件应依法起诉。



    《意见》印发后,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传达《意见》精神,研究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抓实落地。


    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芳表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必将有力推动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通过办理生态保护等各类公益诉讼案件,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振兴辽宁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