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由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阜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阜蒙县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防控疫情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阜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刘某某在法院审判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大家: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否则既不利于防疫工作大局,又使自己沦为阶下之囚。
2020年2月25日,由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阜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阜蒙县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防控疫情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阜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刘某某在法院审判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大家: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否则既不利于防疫工作大局,又使自己沦为阶下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