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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蒙县院立案监督案获评全省“精典”
    时间:2019-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蒙县检察院侦査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审查逮捕、侦査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7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20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7件。2018年,成功办理了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魏某某诈骗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12月28日,魏某某诈骗案、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均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在立案监督魏某某诈骗案中,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文浩等多次到阜蒙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社保中心、公证处等地就对魏某某诈骗案“不予立案”理由进行沟通,对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等如何认识、如何统一等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探讨。

    魏某某接受其亲属委托代为办理已故老人养老金事项时,未及时如实申报注销相关证卡,并从2010年11月份至2014年6月份,冒领养老金人民币72410.00元,冒用其银行卡骗取人民币15826.00元。

     

    她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搜集相关案例,多次到阜蒙县社保局、公证处核实相关证据,下乡到受害人的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最终对魏某某诈骗案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最终阜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ー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魏某某本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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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蒙县院立案监督案获评全省“精典”

      2024-11-18

    阜蒙县检察院侦査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审查逮捕、侦査活动监督、立案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7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20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7件。2018年,成功办理了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魏某某诈骗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12月28日,魏某某诈骗案、田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均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在立案监督魏某某诈骗案中,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文浩等多次到阜蒙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社保中心、公证处等地就对魏某某诈骗案“不予立案”理由进行沟通,对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等如何认识、如何统一等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探讨。

    魏某某接受其亲属委托代为办理已故老人养老金事项时,未及时如实申报注销相关证卡,并从2010年11月份至2014年6月份,冒领养老金人民币72410.00元,冒用其银行卡骗取人民币15826.00元。

     

    她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搜集相关案例,多次到阜蒙县社保局、公证处核实相关证据,下乡到受害人的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最终对魏某某诈骗案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最终阜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ー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魏某某本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