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社会公益、有力维护司法公正、畅通线索收集渠道,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中心依法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具体包括七类事项: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五、人民法院审判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
不属于举报中心管辖范围的情形:
一、举报、控告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二、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被控告损害结果或违法行为的;
三、举报、控告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控告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控告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果您身边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地址: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3号,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邮编:123100;
来电:0418-12309;
或扫描中心线上受理平台二维码进行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为有效保护社会公益、有力维护司法公正、畅通线索收集渠道,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中心依法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具体包括七类事项: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四、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五、人民法院审判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
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
不属于举报中心管辖范围的情形:
一、举报、控告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二、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被控告损害结果或违法行为的;
三、举报、控告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控告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控告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果您身边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地址: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3号,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邮编:123100;
来电:0418-12309;
或扫描中心线上受理平台二维码进行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